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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6号)

   2017-1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7030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华美都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
乌鲁木齐市华美都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辅料库部分原料未离墙,成品与原辅料混放,库存原辅料前未有标识。
 
  二、车间内管道存在漏水现象。
 
  三、食材暂存间存放与食材无关的杂物。
 
  四、包材间存放与食品包材无关的物品,如:座椅等。
 
  五、 糕点冷却后未进入清洁区域,在非清洁区域对冷却后的糕点进行分割。
 
  六、包装间与准清洁区(糕点分割间)未有效隔离。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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