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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号)

   2017-1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5640
核心提示:新疆阿尔曼清真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
新疆阿尔曼清真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成品库无产品标识标签,未进行分区;
 
  二、部分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三、排水沟排水不畅;
 
  四、食品添加剂专用柜损坏,个别食品添加剂无标识或标识不全;
 
  五、内包装车间未进行隔离:一个糖果内包装车间为敞开式、另一个糖果内包装车间与外界直接相通;
 
  六、糕点车间成型、醒发、烘烤、冷却工序混为一体,未分区,出现交叉;
 
  七、糕点车间使用的包装材料由生产区进入包装区
 
  八、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不规范;
 
  九、糖果内包装车间墙壁脱落;
 
  十、糖果传输带存在表皮脱落现象;
 
  十一、车间内电线乱搭;
 
  十二、糕点未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出厂产品未留样;
 
  十三、不合格品无处理记录;
 
  十四、未健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不符合要求,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十五、自配原料无标识。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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