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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50号)

   2017-10-26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80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56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56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566批次,合格样品55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比1.2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嘉敏蔬菜水果经销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0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青小柴肉店经营的猪腰条(畜肉),氯丙嗪检出值为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赤峰市赤峰纯果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5 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财进水产品批发部经营的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薛郡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0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玫营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8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盛祥调味品大全经营的鲫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1月23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17家559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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