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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少糖对比全糖 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指维他精广告欠公平须修改内容

   2017-10-30 联合早报网6380
核心提示:  维他精新加坡上月发出的第二波广告,鼓励消费者选购含糖量比Y品牌少50%的少糖版维他精。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指出,对比式

 
   维他精新加坡上月发出的第二波广告,鼓励消费者选购含糖量“比‘Y’品牌少50%”的少糖版维他精。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指出,对比式的广告只能对比同类产品。换句话说,少糖饮料不应该和全糖饮料作比较。(网络截图)
 
  乳酸菌饮料维他精的广告被指违反广告守则,以有欠公平的方式与竞争者产品做比较,遭当局要求须修改广告。
 
  出产维他精的马来西亚乳酪私人有限公司在接获通知近两周以来并未做出修改,被指违反守则的部分广告仍在维他精面簿专页上。
 
  维他精不愿置评
 
  该公司表示已就此事答复广告标准管理局,不会对媒体询问置评。
 
  维他精新加坡面簿专页于9月1日转发本地艺人庞蕾馨的一篇贴文,附上的制图列出四种乳酸菌饮品,明确标出少糖版维他精的含糖量为8.5%。
 
  其余三种饮品的商标虽被遮盖,但多名网民在维他精专页上留言认为包装依然明显,可轻易猜出产品。这三种饮品的含糖量介于11.9%至16.8%。
 
  庞蕾馨的贴文标示着“付费内容”,意味着她是在收取酬劳或赞助下,贴文评估或赞扬某产品或服务。监管广告内容的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去年制定新指导准则,所有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刊登广告的商家和博客须遵守这项条例,明确让消费者知道他们看到的是广告内容。这篇贴文已删除。
 
  《联合早报》上月6日致函广告标准管理局,当局答说会与马来西亚乳酪公司接洽。
 
  在那之后,维他精面簿上载第二波广告,包括9月21日的一则视频鼓励消费者选购含糖量“比‘Y’品牌少50%”的少糖版维他精。这个视频昨天仍在专页上。
 
  广告标准管理局主席陈世伟教授本月16日答复本报时指出,当局经斟酌后认为少糖版维他精的面簿广告违反《广告守则》。他说,这些广告也出现在业者印制的宣传单上。
 
  他指出,根据准则,对比式的广告如果涉及人们可辨识得出的竞争对手,那广告内容只能对比同类产品,而且呈现方式须避免有误导性。
 
  当局认为,从维他精广告使用的产品剪影以及含糖量资料可看出,少糖版维他精对比的是竞争对手的全糖产品,让这个产品在广告中占“上风”。
 
  陈世伟说,当局已通知马来西亚乳酪公司,并要求它修改这些广告。
 
  新加坡理工学院商学系营销与零售组讲师卓文杰认为,在对比式广告内容上,当局的立场一向明确,消费者也习惯这类广告只采用没有商标、包装一般的“X品牌”呈现方式,因此消费者会认为维他精的广告不符合常规。
 
  但他相信,本地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可接触到国外广告,而对比式广告在一些国家其实很平常,一些人反而会认为对比式广告的信息只要是事实,其实可达到教育消费者的目的,让他们做知情的选购,何况这些资料可在网上容易查找得出。
 
  他说:“从网民的留言可看出,有些消费者通过其他媒介知道广告中‘Y’品牌的益处,他们的留言反而驳斥维他精的广告内容,这对一些消费者也有益。”
 
  Asia PR Werkz公关公司董事经理朱佩琳认为,这系列广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为消费者看重的广告真实感,取决于由中立者提供产品的反馈,而不是付费贴文。
 
  卓文杰和朱佩琳都指出,广告标准管理局其实没有法律权限强制规定业者遵守《广告守则》,但朱佩琳认为,创意事业不宜有过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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