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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9期)

   2017-11-03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01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2类食品5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饮料64批次,不合格4批次;罐头36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51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0批次、粮食加工品70批次、速冻食品5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1批次、糖果制品25批次、肉制品30批次、水果制品17批次、调味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mg/L,标准值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江苏翡翠泉深溶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翠润泉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分别为0.12mg/L、0.11mg/L,标准值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标称盐城市巨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巨润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7CFU/250mL、0、94CFU/250mL、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标称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黄桃(罐头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苏果超市(沛县)有限公司城投国际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镇江丰盛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小磨芝麻香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26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标称沛县陈家香油老店生产的陈家香油,苯并(α)芘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陈宝元销售的标称银鹏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后腿肉(陈宝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08.8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常州、徐州、盐城、连云港、镇江、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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