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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44期)

   2017-11-07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8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粮食加工品等4类食品2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粮食加工品等4类食品27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8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贵良蔬菜摊经营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经检测实测值为0.042 g/kg,标准值规定为0.02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标称临猗县晋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弋晓君食品批发部经营的红蛋糕(蜂蜜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0.44g/100g,标准值规定为0.25 g/100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标称武城县瑞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夏念东食品店经营的拿破仑卷糕,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0.34 g/100g,标准值规定为0.25 g/100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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