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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46期)

   2017-11-1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22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酒类、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罐头、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酒类、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罐头、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等9类食品32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酒类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59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8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8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乳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晋裕白酒公司生产的,北京阳光航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得造花香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经检测实测值为0.000242 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标称北京祥隆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板筋(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经检测实测值为0.74 mg/kg,标准值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北京德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口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230MPN/100g,标准值规定为150MPN/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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