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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药监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9号)

   2017-11-1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390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9类食品4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7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9批次、调味品7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足区国梁分公司销售的白鲢地西泮检出值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张吉伟销售的白鲢地西泮检出值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长寿区凤城街道孔庆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3.85×103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37.5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活黄骨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重庆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31.8mg/L。标准规定为35~40mg/L。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标称重庆市永川区南绿川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5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标称垫江县淳溢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26CFU/250mL;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标称重庆市合川区绿波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9CFU/250mL;28CFU/250mL;23CFU/250mL;16CFU/250mL;2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重庆绿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33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μg/kg)高7.25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标称彭水县田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CFU/250mL;29CFU/250mL;21CFU/250mL;24CFU/250mL;1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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