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河西区闫艳伟冷冻禽类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蓟县佳誉佳食品厂生产的清水竹笋罐头(条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西青区刘婷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蓟县津京食品厂生产的清水竹笋罐头(条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梅江店销售的标称天津福平荣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维利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砂糖总糖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天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善肽堂牌小分子活性肽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蓟州区、河西区、西青区、河北区、静海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