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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65期)

   2017-11-15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40
核心提示:宜昌市夷陵区金星调味品厂: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
宜昌市夷陵区金星调味品厂: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6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生产车间(拌料间)贮存有原料。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示,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原料(淀粉)索证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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