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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鹿茸酒竟是“三无”商品 苏州消费者诉讼后获十倍赔偿

   2017-11-22 江南时报4880
核心提示:  家住苏州吴江的俞某,在一商行购买到无标签的酒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通过诉讼获得了购买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016年
  家住苏州吴江的俞某,在一商行购买到无标签的酒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通过诉讼获得了购买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016年10月,俞某在食品商行购买了人参海花海马鹿茸酒一瓶、人参鹿茸酒两瓶,共计1800元。购买之后,俞某发现酒瓶上并没有标签标注其品名、规格、产地、成分、产品标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等信息,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发现该食品商行销售无标签产品,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俞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食品商行返还1800元的购买款并赔偿购买款10倍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食品商行确实存在销售无标签产品的行为,出售给俞某的保健酒也没有相应的标签,属于“三无”产品。同时,俞某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判决该食品商行向俞某返还购买款并赔偿购买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销售者应当销售正规、合格产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三无”产品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巨额的赔偿金。同时,消费者为了消费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可以获得购买款10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购买产品不是为了自行消费而是为了获得赔偿款,就不能获得购买款10倍的赔偿金,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再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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