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还指出,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11月2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共批准两家企业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这是继2016年7月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后,首批通过注册的产品发布。
9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上一些打着擦边球的“特配食品”将必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