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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餐饮、食品摊贩等须“持卡”经营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网络订餐

   2017-11-30 万家热线5090
核心提示:  11月29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拥有法律保障,审议通过的《安
  11月29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拥有法律保障,审议通过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条例》针对“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问题提出试行“备案”管理办法,未来“三小”食品经营者需登记备案,实行“一坊一证”、“一地一卡”原则。
 
  “三小”食品经营试行备案登记原则
 
  据了解,《条例》严格了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同时进一步对散装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贮存与运输、停产后恢复生产、委托生产等作出具体规范,细化全过程监管。
 
  另外,《条例》重点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制定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即同一个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5年;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若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信息公示卡。
 
  其中,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对上述小餐饮要进行备案管理,也应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有效期3年。
 
  小餐饮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参与网络订餐
 
  《条例》还针对对网络订餐、餐厨废弃物管理、保健食品推介、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公众关切的热点制定了可操作性规范,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网络订餐问题,《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在第十九条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11月29日,安徽省食品流通监管处徐如强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小餐饮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根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
 
  因此,小餐饮若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
 
  《条例》指出,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小摊贩在校园周边不仅造成交通问题,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做此规定保障学生们的人身安全。”徐如强指出,该规定适用于流动的食品摊贩,不针对校园周边拥有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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