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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7期)

   2017-12-0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940
核心提示: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类食品221批次样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类食品2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05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标称北京米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日林鑫商店经营的酱花生(烤肉味)、酱花生(鸡汁味),不合格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经检测,酸价实测值分别为4.9 mg/g、5.4 mg/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3 mg/g;过氧化值实测值分别为2.1 g/100g、1.7 g/100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于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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