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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6期)

   2017-12-0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500
核心提示: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糕点等4类食品252批次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糕点等4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19批次,合格样品1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2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11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8批次,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北京市海英旺达商店经营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9.6 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羹,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2000 CFU/g、22000 CFU/g、23000 CFU/g、19000 CFU/g、9400 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北京晋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张志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江米条,酸价检出值为8.6 mg/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5 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以上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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