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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52期)

   2017-12-0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94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糕点、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糕点、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5类食品27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7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糕点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8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全部合格;酒类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华龙综合交易市场(良乡分店)B201经营的花卷(蒸煮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检测实测值为1900 CFU/g,1.7×104 CFU/g,3.5×104 CFU/g,90 CFU/g,3.8×104 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4 CFU/g,M=105 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标称北京久久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迎冲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爱琪手撕软麻花(芝士味),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2.0,标准值规定为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1.02g/kg,标准值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标称北京昊华兴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玲珑佳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脯,不合格项目为亮蓝,经检测实测值为0.0032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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