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35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8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华电新源技术培训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生产、经营的油饼,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426mg/kg,标准值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标称涿州老輾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俏恒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丝(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0.164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3.标称房山永安批发市场附近供货,北京轩昂时代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0.147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