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34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4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水果制品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22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1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2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6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旺御果佳商贸中心委托北京京味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北京金诺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苹果脯,不合格项目为霉菌,经检测实测值为940 cfu/g,标准值规定为50 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标称重庆天厨味精厂生产,北京市口福居火锅城有限责任公司德外分店经营的味精,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经检测实测值为37.0%,标准值规定为≥99.0%。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宏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拌菜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0.3 MPN/g;24 MPN/g;24 MPN/g;15 MPN/g;<0.3 MPN/g,标准值规定为n=5,c=2;m=0.3 MPN/g,M=1.5 MPN/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