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27日,沈阳市共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115个,其中112个区域已设立公示牌公示,共计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2056户(占全省数量22.7%)。
昨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沈阳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情况。据介绍,食品摊贩管理规范指标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2个基本项指标中的重点项目,今年以来,沈阳市先后6次组织各区县(市)加快推进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进度缓慢,食品摊贩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内容不全,地铁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仍存在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现象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市政府食安办将督促铁西区尽快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督促皇姑区和于洪区尽快对划定区域全部设立公示牌,督促铁西区和经开区尽快启动备案卡发放工作。同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以外的流动摊贩予以取缔,对划定的区域全部设立公示牌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许可档案和监管档案。
目前,沈阳市已有12个区、县(市)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已划定区域、设立公示牌,并开展了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发放工作。铁西区正在研究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办法,尚未划定经营区域,未开展备案卡发放工作;经开区划定区域1个(已设立公示牌),暂未开展备案卡发放工作。
12个区、县(市)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区名 划定区域数量 发放备案卡户数
和平区 1个(已设立公示牌) 114户
沈河区 13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881户
皇姑区 14个(12个设立公示牌) 133户
大东区 12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297户
浑南区 4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130户
于洪区 9个(8个设立公示牌) 142户
沈北新区 16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132户
苏家屯区 1个(已设立公示牌) 51户
辽中区 24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18户
新民市 2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11户
法库县 1个(已设立公示牌) 5户
康平县 17个(全部设立公示牌) 14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