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18类食品1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粮食加工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8批次,肉制品8批次,罐头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酒类17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糖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3批次,豆制品2批次,蜂产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望谟县天然龙井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望山泉高品质饮用天然山泉水,标称册亨县布依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布依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称贞丰县熊大妈粽粑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