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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5期总第115期)

   2017-1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290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等2类食品1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5批次,不合格29批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等2类食品1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5批次,不合格2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酒类样品113批次,不合格23批次;抽检肉制品样品71批次,不合格6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竹溪二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中天领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酒庄·木龙珠干红葡萄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10,规格75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13.7%(V/V),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1.0~13.0%(V/V)。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巴马福满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龙泉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8,规格46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巴马福满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泉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11,规格50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2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巴马润百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兴安县大溶江酒厂”生产的“窑坛老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4-04-22,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3.70%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1.0%vol~23.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巴马润百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泉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30,规格50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20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大化县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vol丹泉丹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7-01,规格475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2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大化县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vol丹泉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12,规格50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2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广西大化县惠美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军正食品厂”生产的“纯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6,规格450ml/袋),酒精度检出值为17.0%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9.0%vol~21.0%vol。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贵港市港北区福万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老三花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3-09-18,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4.3%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7.0%vol~39.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贵港市港北区福万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横县创志食品厂”生产的“柳溪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1,规格75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3.6%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1.0%vol~23.0%vol,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一)富川百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桂林融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蛤蚧雄睾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4-08-26,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6.2%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7.0%vol~39.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广西富川泰兴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3-01,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51.2%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2.0%vol~54.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广西富川泰兴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瑶家三花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1,规格500mL/筒),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5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广西贺州黄姚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姚江土特产商场销售的标称“桂林西城富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瑶家三花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01,规格500mL/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5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贵港市港北区新玲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桂林义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品三花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2-12,规格480ml/瓶),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1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凤山县原生态总汇销售的标称“广西盘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山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1,规格460ml/瓶),甜蜜素检出值为0.0018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东兰县鑫民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东兰县墨米酒厂”生产的“墨米酒(稻米黄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7,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14.0%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1.0%vol~13.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贵港市宏泉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六顺酒厂”生产的“桂花王酒【8年陈】”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4-01,规格125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7.8%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41.0%vol~43.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九)贵港市宏泉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老三花醇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5-06,规格36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0.6%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2.0%vol~34.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贵港市港北区超联百货店(微型企业)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鸿燕酒厂”生产的“漓山醇(白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4-04-15,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6.7%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40.0%vol~42.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一)上林县惠利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桂林醉义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义堂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2-05,规格48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24.4%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2.0%vol~24.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二)环江星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江洞藏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3-01,规格48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0.009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三)环江城南宏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6,规格500ml/瓶),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7.0%vol~39.0%vol。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四)藤县聚民日杂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靖西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18,规格32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30000CFU/g;(2)340000CFU/g;(3)310000CFU/g;(4)300000CFU/g;(5)4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五)藤县藤州新鸿兴超市销售的标称“靖西市宏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6,规格7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5CFU/g; (2)120CFU/g;(3)300000CFU/g;(4)1100CFU/g;(5)7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六)巴马福中福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武鸣县佳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7,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60000CFU/g; (2)140000CFU/g; (3)610CFU/g; (4)530CFU/g;(5)14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七)金城江区礼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武鸣县佳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13,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0CFU/g;(2)5200000CFU/g;(3)48000CFU/g;(4)4500000CFU/g;(5)460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八)贺州市八步区辰易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靖西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1,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 00000CFU/g;(2)440000CFU/g;(3)1000000CFU/g;(4)880000CFU/g;(5)56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CFU/g;(2)150CFU/g;(3)<10CFU/g;(4)<10CFU/g;(5)<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九)贺州市八步区鸿欣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靖西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9,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60000CFU/g;(2)530000CFU/g;(3)650000CFU/g;(4)330000CFU/g;(5)640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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