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7年下半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16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66批次,饮料6批次,餐饮食品4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酒类2批次,肉制品13批次,乳制品3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贵德西路聚福香包子销售标称贵德西路聚福香包子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884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刚察县甜甜小吃店销售标称刚察县甜甜小吃店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804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贵德西路聚福香包子标称贵德西路聚福香包子加工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29.5%,标准规定为≤27%,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