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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50期通告

   2017-12-11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1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食糖、水果制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食糖、水果制品等2类食品38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40批次,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食糖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30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保健食品2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被抽样单位昆明经开区恒通果脯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闻喜县启盛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2生产的晶昌源牌晶昌源山楂(计量称重),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为0.9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5 g/kg ;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8,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 。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 在被抽样单位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金色时代广场店,标称生产企业为昆明古风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25日生产的滇味园牌菠萝蜜脆片(80g/袋),检出菌落总数值为5200 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00 cfu/g 。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丽江程海保尔生物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生产的程海保尔牌螺旋藻片,检出总砷值为1.2 mg/kg,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 mg/kg, 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 mg/kg;2017年5月13日生产的程海保尔牌螺旋藻片,检出总砷值为1.2 mg/kg,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 mg/k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我局已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3批次不合格产品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昆明市、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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