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27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糕点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3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北京发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八里桥吴永胜食品经销部经营的椰丝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5,标准值规定为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0.627 g/kg,标准值规定为0.5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标称北京发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八里桥吴永胜食品经销部经营的牛肉松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8,标准值规定为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经检测实测值为0.640 g/kg,标准值规定为0.5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标称佛山市永利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国泰谊宾商业城经营的盐津葡萄(话化类),不合格项目为霉菌,经检测实测值为400 cfu/g,标准值规定为50 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