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省一家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清思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鸡胗(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8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7-08-17),呋喃它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有库存产品。执法人员当场督促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80千克,其中1.8千克用于抽检,剩余78.2千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深圳市龙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穆源冻品贸易行进行了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