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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6期总第116期)

   2017-1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60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类食品1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14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类食品1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粮食加工样品114批次,合格100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博白县旭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9),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5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2.26倍。
 
  (二)博白县文地镇文生米粉加工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29),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2.3MPN/g)高出46.83倍。
 
  (三)北流万稼香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0,规格1kg/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21.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四)北流市宗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0,规格5千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五)北流市新圩镇罗三卷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凉拌粉、切粉、煮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0,规格1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19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六)北流市铜州石磨卷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0,规格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224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七)北流市新何拾卷粉厂生产的“何拾鲜卷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0,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14倍。
 
  (八)容县盛强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1,规格5公斤),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61.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九)广西容县金玉类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9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0.24倍。
 
  (十)容县自良河步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8-31,规格5公斤),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十一)岑溪市马路昌辉米粉加工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1,规格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十二)贺州市亮桂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5,规格1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0.38倍。
 
  (十三)蒙山县鸿富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0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12.7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十四)蒙山县丘氏荣恒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06,规格5公斤),菌落总数检出值140000 CFU/g,比标准规定检出值(不得超过80000CFU/g)高出0.7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MPN/g。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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