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济南明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是:配料员交接工作时失误,将一开始配好的配料二次添加脱氢乙酸。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监督部门要求对生产的迷你豆沙包(红豆馅)和老面包对不合格项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