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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7-12-31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57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生产的“牛肝”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商海平(绿园区商二牛肉摊床)销售的标称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生产的“牛肝”的生产日期为2017-08-25,克伦特罗检出值为5.76μg/kg,国家标准规定克伦特罗项目不得检出。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抽样单中标称的生产者是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超出我单位行政监管范围,由于此案的不合格项目是克伦特罗,涉及食品安全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二、商海平(绿园区商二牛肉摊床)经营的“牛肝”
 
  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9月1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商海平(绿园区商二牛肉摊床)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调查,“牛肝”进货6kg,全部销售,没有库存。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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