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明确:大连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熏烧烤肉制品等食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根据《通知》,大连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大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则包括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保健食品;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其他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