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布鲁克林的一个联邦陪审团周四裁定中国公司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负有责任,并认定中国企业此举令原告蒙受5,400万美元的损失。受理此案的法官宣判被告赔偿该损失的三倍,即1.62亿美元。
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如果企业被认定有操控价格等垄断行为,就要被判罚损害金额的三倍罚金。
周四被认定应对此负责的中国企业是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Hebei Welcome Pharmaceutical Co.)和华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orth 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rp.)。其他面临相同指控的中国公司已在陪审团做出上述裁决前达成和解。
本案原告美国维生素C生产商的代表律师、来自律师事务所Boies, Schiller & Flexner LLP的William A. Isaacson称,此案是美国首起走入审判程序的中国公司反垄断案,这一裁决说明将来中国公司必须和他人一样遵守相同的规则。
被告代表律师和中国商务部相关人士没有立即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