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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快餐店、美团外卖被诉侵权

   2018-01-16 海淀法院网9830
核心提示:因认为被告快餐店在店铺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其永和豆浆商标,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快餐店及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
      因认为被告快餐店在店铺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其“永和豆浆”商标,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快餐店及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者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862735号商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862735号、第4033258号、第5344572号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均为第43类:餐馆,自助餐馆,餐厅等。2016年6月27日,商标权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让与原告,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在多年的经营中,永和豆浆已经成为国内两岸三地乃至国际市场的知名品牌。“永和豆浆”字样是原告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被告地处繁华地带,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及美团平台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消费者误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于原告具有特定的关系,混淆服务来源,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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