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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8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期)

   2018-01-26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17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0类食品共计78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糕点2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岳阳市君山区鸿运调味品厂生产的新口味鱼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1.2g/kg,标准值≤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3g/kg,标准值≤0.1g/k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徐州庞氏食品有限公司厂生产的丹麦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9,标准值≤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00000CFU/g、120CFU/g、5400CFU/g、260000CFU/g、270000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CFU/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9g/kg,标准值≤0.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泗洪县宜家食品厂生产的船堡(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4,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盐水鸭(桂花风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60000CFU/g、290000CFU/g、<10CFU/g、<10CFU/g、<10CFU/g,标准值n=5,c=2,m=100,M=1000CFU/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江苏徐州汉丰泥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泥池流金岁月酒,甜蜜素检出值0.0008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宿迁、徐州市等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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