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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火锅底料过期 青岛家家悦:新雇员工失误

   2018-02-01 信网5670
核心提示:  1月13日下午,青岛市民张先生在家家悦生活超市(东海中路店)花8元购买了一包旺顺欢聚一堂辣汤火,回到家后才发现这包火锅底
 
  1月13日下午,青岛市民张先生在家家悦生活超市(东海中路店)花8元购买了一包旺顺欢聚一堂辣汤火,回到家后才发现这包火锅底料已经过期了,“当时在超市选购时觉得是正规超市,就没有仔细查看保质期。”在这包火锅底料的包装上,信网看到生产日期是2016年10月4日,保质期为15个月,在张先生购买商品的当天已经过期9天了。
 
  “当时幸好没有食用,万一过期导致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张先生表示由于自己近期在外地,一直也没有时间去处理,但超市售卖过期产品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要求超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
 
 
  家家悦生活超市(东海中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既然顾客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那么顾客可以凭借购物小票还有所购买的产品到超市来,工作人员会按照超市的相关规定对顾客进行赔偿。“我们的产品每周都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临期检查,之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最近新雇佣了小时工,可能是新雇佣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首先拨打食药监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希望消费者将相关材料保存好,我们会有工作人员与其取得联系。然后会有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发现该店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超市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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