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囤上几瓶好酒,是不少人的选择,有的人往往会选择在朋友圈里买酒,觉得对方是熟人不会受骗。但是,1月31罗湖法院公布了一起朋友圈卖假酒的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在哪里买东西都要多个心眼。
谎称有关系拿到便宜茅台
案件显示,2016年4月,刘某玉在贵州省仁怀市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陇(音)(男,身份不详,在逃)。刘某陇称其有高仿茅台酒,每瓶人民币400元。
随后,刘某玉便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广告,假称其有一位堂哥在贵州茅台酒厂做中层干部,可买到便宜的茅台酒(每瓶售价人民币850元)。
被害人黄某健看到了觉得比市面上便宜不少,于是立马支付人民币10200元向刘某玉购买了12瓶茅台酒。
也许是出于对刘某玉的信任,也许是实在分辨不出真假茅台的区别,黄某健随后陆续分三次向刘某玉购买了132瓶茅台酒,并向刘某玉支付人民币104412元,其中最后一次每瓶茅台酒是按人民币920元购买的。
另外一名男子罗某春也以每瓶茅台酒人民币920元向刘某玉购买了36瓶,并支付人民币33120元。
半年之后,已经喝掉了好几十瓶酒的黄某健、罗某春两人终于发现了这些茅台酒有问题,随后到公安机关求助,怀疑自己买了假的茅台酒。这时才东窗事发,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玉所销售的茅台酒系假冒产品。
2017年2月8日,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将被告人刘某玉抓获归案,并扣押罗某春购买的涉嫌假冒的茅台酒18瓶,黄某健购买的涉嫌假冒的茅台酒107瓶。
后来,罗湖法院认定刘某玉的行为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
违法交易将受法律惩处
法官提醒消费者,朋友圈的信息渠道虽然宽广,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还是得擦亮眼睛仔细辨别。交易过程不论发生在正规商场,还是微信朋友圈,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同样得受到法律的惩处;交易双方不论卖家还是买家,切不可因贪小便宜,而让自己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