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四川省食品安全办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起草了《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用于评价我省参与创建城市相关工作。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座,收件人:陈炼)。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意见反馈表》(附件2)〕传至:028-8678571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acjb@163.com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