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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将孔雀石绿兑水后撒入鱼塘中

   2018-02-10 安庆新闻网6760
核心提示:  为了抑制鱼死亡,鱼塘养殖户在鱼塘里投撒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有毒物质,并将鱼对外销售。4日,安庆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
   为了抑制鱼死亡,鱼塘养殖户在鱼塘里投撒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有毒物质,并将鱼对外销售。4日,安庆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麦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安庆城区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2月底,广东佛山的鱼塘养殖户犯罪嫌疑人麦某某发现其承包的鱼塘养殖的汪丫鱼出现烂身并连续死亡,其在明知孔雀石绿是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化学物的情况下,将孔雀石绿兑水后投撒入鱼塘中。同年3月6日,安庆的水产经营户江某某联系佛山的经销商甘某某购买汪丫鱼,甘某某遂联系麦某某买鱼,麦某某隐瞒了投药事实与甘某某达成买卖协议。同年3月7日,麦某某鱼塘里的9000多斤汪丫鱼过磅装车,由佛山运至安庆,于3月8日上午送至安庆市长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江某某的水产批发行。
 
  当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某某的水产批发行进行抽样检验,3月22日,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汪丫鱼中孔雀石绿项目(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农业部在2011年4月发布的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其中序号16即孔雀石绿,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2017年4月5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安庆市公安局,后该案移交迎江分局治安大队,并于同年5月19日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通过运送该批汪丫鱼的运输车GPS历史定位,成功破获该案。2017年10月11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麦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年关将至,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年货时,要多注意是否具备相关安全合格标识,如不幸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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