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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食品须依法监管

   2018-02-13 健康报4680
核心提示:  年关将至,一些风格独特的伴手礼逐渐在网上走热。其间,一些自制食品披上手做家庭作坊私房妈妈味道的外衣,通过网上购物平台
   年关将至,一些风格独特的伴手礼逐渐在网上走热。其间,一些自制食品披上“手做”“家庭作坊”“私房”“妈妈味道”的“外衣”,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渗入普通人的生活中。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出售自制食品的商家会将“不添加任何防腐剂”作为卖点,向买家进行推销。但不少网售的自制食品其实暗藏安全隐患。(2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三无产品”危害甚大,尤其是入口的食品其危害更不容小觑。“自制食品”网上走热虽说迎合了一部分人群的需求,一旦沦为“三无”产品销售地,消费者食用引来不安全外,也会给维权带来重重障碍。因此,网售自制食品作为互联网经济的新模式,对存在的乱象,亟待依法进行监管,不能任其逍遥法律和监管之外。
 
  首先,部门监管应到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也就是说,个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如果没有取得相应许可,其实是不合法的。对市场监管部门,面对风生水起的网售自制食品生意,应创新监管思维和手段,对存在违规经营的纳入监管视线,以防范伤害消费者事件的发生。
 
  其次,平台监管不能松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为此,对于网购平台而言,应加强对网售自制食品资质审核,以防范“不正经”的生意入驻平台,埋下消费纠纷隐患。
 
  再者,消费者也应树立安全意识,对自制食品暗藏的安全风险,切莫一味地追求口碑或者价格,还应增强甄别和判断能力,以防止入口的食品给自己带来伤害。另一方面,对买到的“三无”产品,切忌一忍了之,还须通过依法维权,以倒逼网售自制食品的行为合乎规矩。
 
  同时,网络卖家应遵循法律边界。如果不取得相应的“证照”也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所以,网售自制食品,一方面应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执照以符合相应的资质;另一方面在制作过程中,应坚持卫生与安全至上的原则,使制作出的月饼如同自己“宣传”的一样,既好吃又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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