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农委渔政处了解到,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重庆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天然水域进入禁渔期。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属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介绍,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有利于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