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什锦果蔬干”。(海口市食药监局供图)
海口网记者2月28日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且提供虚假声明误导调查,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被禁业五年。据悉,这是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海口开出的首张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禁业的罚单。
产品抽样不合格 被委托商未生产
2017年2月23日,海南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万宁一商场销售的什锦果蔬干(标示委托商: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被委托商:福建某食品厂;生产日期:2017年2月13日) 进行抽样检验。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该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据介绍,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福建省食药监局前往当地的被委托商食品厂检查,却发现该食品厂并没有生产以菠萝蜜、香蕉为原料的什锦果蔬干。海南省食药监局遂对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 材料造假误导调查
经海口市食药监局查明,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13日生产120包什锦果蔬干,销售了11包,剩余的109包已销毁。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所生产的什锦果蔬干经抽样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化名)通过电脑技术手段伪造及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伪造什锦果蔬干代加工协议,提供虚假声明,初次调查否认违法事实,初次询问笔录误导调查。
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于2018年2月依法对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25元,并处以5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5096.25元;吊销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刘某(化名)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海口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海口食药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海口市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