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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防控动物重大疫病

   2018-03-01 南宁日报4660
核心提示:2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为确保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含鸟类交易市场、禽类批发市场、有禽类经营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
      2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为确保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含鸟类交易市场、禽类批发市场、有禽类经营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秩序规范,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
 
  据了解,南宁市工商局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市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病毒通过市场环节传播。同时,通过指导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各分局,制订各辖区市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市场休市计划,加强市场的属地监管,严格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将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对进入市场的禽类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借防治H7N9等重大动物疫病名义销售各种“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防控商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特别是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开办方未按规定进行休市消杀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加强与卫生、农业、食药监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信息沟通,要求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市场消杀制度,在市场内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执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落实“1110”措施(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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