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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肉丸变质 超市赔偿500元

   2018-03-06 中国消费网3610
核心提示: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刘女士获赔500元。  2月28日,泰和县消费者刘女士拿着一盒珍珠肉丸来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刘女士获赔500元。
 
  2月28日,泰和县消费者刘女士拿着一盒珍珠肉丸来到泰和县消协,要求某超市赔偿5000元。
 
  原来,2月26日下午,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价格为23元的珍珠肉丸。2月27日晚上蒸熟后,刘女士的小孙子吃了一颗珍珠肉丸说,“好咸,不吃”。刘女士正准备尝一颗,突然闻到一股臭味。当晚,刘女士将变质的肉丸拿到超市,要求超市赔偿5000元。超市负责人认为,是刘女士没有保存好,只能退货,不肯赔偿。
 
  受理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与超市负责人肖某取得联系。肖某表示,肉丸变质除了超市的责任外,消费者在保管上也有不当之处,最多只能依照肉丸价款10倍即230元赔偿。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刘女士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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