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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8-0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5850
核心提示:  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高邮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意
   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高邮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准入范围。进入高邮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均需执行准入要求。
 
  明确准入条件。在高邮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论是本地产还是外地进入销售,均应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且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方可准入,镇、村(社区)、农业部门及经营者本人提供的能证明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质量合格的文件均可作为市场准入材料。
 
  明确准入程序。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由经营者提供身份证明等资质材料到市场开办者处进行备案,市场开办者必须与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并进行准入查验和检验等。同时明确了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监管者的各自责任。截至目前,高邮市城乡全部37家农贸市场已先行实施新的准入规定,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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