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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20万元寄燕窝受损 快递公司被判赔15万

   2018-03-07 成都商报3250
核心提示: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昨日发布了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共享单车押金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昨日发布了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共享单车押金退换的问题,有关快递受损的赔付等消费维权问题。其中本报报道过的“保价20万元寄燕窝 快递时受损”案例进入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0日消费者吴女士(以下简称消费者)向自贡市消委会投诉称于2017年4月12日在自贡市某快递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处邮寄10斤燕窝到北京,并支付了1000元的保价费,保价20万元,另支付了运费和包装费391元。2017年4月13日,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经快递公司员工与收货人共同拍照和录像确认,燕窝已经毁损。快递公司又擅自将毁损的燕窝运回成都,造成二次毁损。事发后,与经营者就燕窝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保价单及快递合同等相关证据依法展开调查,认为消费者已与经营者达成了保价协议,经营者应按约定的保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以消费者未提供燕窝价值证明等为由只同意赔5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终止调解后,积极支持消费者诉讼。经法院一审判决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391元。经营者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5万元,并退还391元运费和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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