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食肆名为「基围小馆」,位于上水石湖墟新勤街新宝楼E座地下。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七月及十二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两万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食肆因此被取消牌照。」
有关持牌人去年亦因相同违例事项,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万元,因而被记下六十分,并于去年四月和八月至九月期间分别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和十四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http://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rest.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