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碳排放管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等13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全国碳排放管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陈亮
电话:010-58811723
传真:010-58811714
电子邮件:chenliang@cnis.gov.cn
附件
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氟化工企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独立焦化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矿山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9.《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煤炭生产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0.《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4.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