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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温州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 这些“套路”要小心

   2018-03-14 温都网14180
核心提示:  3月13日下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公布了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包括夸大推销保健品、
  3月13日下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公布了“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包括夸大推销保健品、篡改二手车里程、房屋装修违约、海鲜多度捆绑销售等市民在生活中可能碰到的违法情况。
 
  餐厅虚报埋单价 却把笔误作理由
 
  案例简介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依法对温州市洞头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抽查发现该公司当日经营单中有8份餐饮销售凭证结算价格高于实际结算金额,从其经营场所的吧台内找到80份今年6月份经营的部分点菜单(餐饮销售凭证),经核对有30份票据结算金额高于实际消费金额,误差金额从2元至250元不等,合计金额2072元。调查证实,当事人温州市洞头某餐饮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通过点菜单(餐饮销售凭证)与消费结束的顾客进行结算,采用结算金额高于实际消费金额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处理结果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骗取消费者的价款而不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072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在餐饮消费中一般消费者在结算付款时对于总价极少进行核对。偶尔有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所计算了款项,经营者也可以随便找个计算错误等理由搪塞,一般消费者亦极少深究,导致了少数经营者有恃无恐。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处罚决定,算是给不诚信的商家一个警示,在法治社会,必须诚信经营,以法为度,以信为本。
 
  花费百万购保健品 人走场散无处退
 
  案例简介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有一保健食品宣传讲座,通过免费赠送一些小礼品汇集部分老年消费者,最终销售蜂胶产品。不到十天时间,100多位老年人花费百万元购买了这种蜂胶产品。等消费者才发现有诈,希望退货时,因经营者早已撤离。
 
  处理结果
 
  经营者已离开销售地区,向经营者要求退货难以实现。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只得与生产厂家沟通、协商,要求生产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置投诉群体事件,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生产厂家答应给予退货,退货历经3天,103位消费者领回了退货额81.46万元。
 
  律师点评
 
  随着老年人生活条件的稳步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老年人也成了保健食品经营者眼中的香馍馍,为了让老年人掏腰包购物,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销售手段更新升级,层出不穷,而免费讲座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销售手段。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免费活动,加入虚假、夸张的广告,刺激、引诱老年人当场购买夸大功效的高价保健食品,然后就换了地方或是干脆“消失”,这样的情况让老年人消费者事后维权难度非常大,让监管部门也很难查处。所幸的是,案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应对,通过与厂家直接沟通的方式妥善处置了本次老年人消费维权。
 
  食品标签存虚假 十倍赔偿有法依
 
  案情简介
 
  潘女士在淘宝网上向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开设的“精品美食”店铺购买了“香辣小龙虾” 15件和“温州特产香辣皮皮虾” 10件,合计支付价款938元。收到商品后,潘女士邀约朋友一起品尝,食用以后多人有腹泻症状。此外,潘女士还发现香辣皮皮虾包装上注明的生产许可证为温州A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与标注的生产商温州B食品有限公司不一致。而后,潘女士申请了退款,得到确认后尚有8元货款未退还。
 
  处理结果
 
  协商未果后,潘女士诉至平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退还剩余购货款8元,支付所购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380元。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并支持了潘女士的上述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网络购物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同样可以通过平台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本案中,经营者合肥某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贴的标签存在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故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潘女士作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被告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因此,潘女士的赔偿请求于法有据。
 
  青蟹销售过度绑 缺斤短两遭重罚
 
  案例简介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对市区锦绣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4个价位2500斤捆挷青蟹分别进行了称重对比,发现在拆除编织绳前后,斤两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其中一类售价为65元/斤的青蟹称重结果为916斤,但去掉编织绳后称重只有612斤,编织绳重达304斤;另一类批次售价为40元/斤青蟹称重结果为206斤,但去掉编织绳后称重只有138斤,编织绳重达68斤。编织绳重量占比均越过30%。
 
  处理结果
 
  该局认定商家过度捆绑青蟹构成对商品进行掺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出责令整改、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目前水产、水果行业将包装计入销售重量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且包装越包越重。该案中经营者将青蟹过度捆绑,甚至将捆扎带在泥浆水中浸泡以增加重量的行为,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又给消费者造成缺斤短两,明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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