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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投诉就餐后腹泻 律师建议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2018-03-15 南方都市报14330
核心提示:  在深圳市罗湖区居住的刘女士近日向南都报料称,2月20日,她与男朋友以及双方父母在粤菜王府(KK Mall店)吃饭,饭后5人出现
  在深圳市罗湖区居住的刘女士近日向南都报料称,2月20日,她与男朋友以及双方父母在粤菜王府(KK Mall店)吃饭,饭后5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对此,粤菜王府回复称,该公司提供给刘女士及其家人当晚所用食材均为合格食材,同一批次的食材近期亦有供应给其他客户,未收到不良反馈。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罗湖分局了解到,该局下属桂园监督所执法人员已经到涉事餐厅了解情况。而消费者与店方同意在3月16日下午4点到桂园监督所调解。
 
  纠纷
 
  “出现腹泻、呕吐或者发烧”
 
  刘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大年初五(2月20日)晚上7时到9时多,她与男友以及双方父母共6人到位于罗湖KK Mal商场内的粤菜王府吃饭,坐的是包间。从刘女士提供的消费账单可以看到,他们这一餐总共花去3132元。
 
  刘女士表示,吃完饭后,她感觉有些胸闷。等回到酒店停车场后,她当即吐了一地。“吐了很多,我的裙子以及鞋子上到处都是。我男朋友的妈妈也吐了一些,但是没有我严重。”刘女士说,到了酒店后没多久,她再次觉得呼吸不畅以及肚子不舒服,于是又去卫生间吐了两次。
 
  “我打电话给我妈,她说她在吃饭期间就去卫生间拉了一次肚子,但在饭桌上没好意思说。”刘女士称,除了他爸爸以外,其他吃饭的5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或者发烧的现象。
 
  当天晚上,情况最为严重的刘女士被送往酒店附近的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从刘女士提供的出诊病例可以看到,西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处理意见则是注射相关药物。刘女士表示,在注射和服用相关药物后,她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没想到,2月23日,她再次出现拉肚子的症状。“我2月23日那天去上班,从上午10点多开始又拉肚子,当天总共拉了十几次。”刘女士称,当晚,她不得不去往家附近罗湖人民医院诊治。罗湖区人民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初步诊断为“肠胃炎”。
 
  就赔偿金额双方沟通未果
 
  刘女士表示,家中5人在就餐后出现腹泻症状,或许与当天上的一道菜有关。“我怀疑那道燕窝南瓜盅有问题。”刘女士说,6个人中,只有她爸爸没有吃那道菜,而也只有她爸爸没有拉肚子。“燕窝南瓜盅上来后,我们就有怀疑。(燕窝南瓜盅)喝起来有点酸。我妈妈还问这是什么?我男朋友说是燕窝南瓜,美容养颜的,而这家店看起来很干净,我们也就没有再问。”刘女士说,燕窝南瓜盅她喝了近两盅,其出现不适症状也最为严重。
 
  在出现不适症状之后,刘女士的男友邱先生当晚就与粤菜王府(KK Mall店)店长进行了沟通,而后续沟通过程中,店家也表现得很诚恳,并去医院看望过刘女士。从刘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在双方后续的沟通过程中,也曾提到过赔偿的问题。2月23日,粤菜王府工作人员提到的赔偿方案为现金3565元(3000元+医疗费用),而餐费原数返还。据了解,后续因为医疗费用的增加,此金额有过变化。但刘女士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此款项。
 
  3月14日,南都记者来到粤菜王府(KK Mall店),粤菜王府总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几经变化。到3月初时,刘女士方面提出的赔偿金额为15000元。在先前的采访中,刘女士则对南都记者表示,起先她并未考虑过赔偿的问题。后来上班后,同事跟她说她瘦了很多,鼓励她得到应有的赔偿。“我查过相关法律后,只要了我们五个人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加起来总共15000元。”刘女士表示,她提出该金额后,粤菜王府(KK Mall店)店长表示其不能做决定,需要等同事处理完家里事情后回到深圳才能商量出处理结果。粤菜王府总部相关工作人员也称,当时她确实在休假,想着休假结束后能与刘女士方面坐下来谈。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刘女士称一家人中有五个出现不适症状,但其所出示病历均为其本人所有。
 
  双方同意本周五调解
 
  南都记者3月14日下午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分局了解到,该局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该局表示,3月12日该单位接到12345转派件,并于3月13日转至桂园监管所办理。3月14日上午,桂园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KK MALL粤菜王府了解情况,并与投诉人刘女士取得联系,双方同意在本周五下午4点(3月16日)到桂园监管所调解。3月14日下午,桂园监管所监管执法二队前往粤菜王府餐厅,检查2月20日当天索证索票等情况,对该投诉件进行深入调查。
 
  回应
 
  粤菜王府:
 
  客户指责与事实不符
 
  已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3月14日晚,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南都记者称,对该名客户及其家人身体不适的情况,该公司已对食材每道工序进行了检查,该公司保证该名客户(投诉人刘女士)及其家人当晚所用食材均为合格食材,同一批次的食材近期亦有供应给其他客户,未收到不良反馈。该公司称,其一向对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十分重视。为保证食品质量,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门店的食材供应商均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食材均选自合格供应商。
 
  对于后续处理,粤菜王府称,在接到该名客户的不良反映后,该公司迅速作出了回应,但该名客户坚持在公众平台指责该公司食品不洁。粤菜王府认为,该名客户在公众平台上对其的指责与事实不符,而该客户在公众平台上的不当言论已对该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该名客户的行为,粤菜王府已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说法
 
  律师建议
 
  第一时间
 
  向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消费者在外就餐遇到食物中毒事件,可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遇到类似事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如果因为经营者的过错导致消费者饮食后出现食物中毒而发生损失的,经营者需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首先固定好证据,包括餐饮发票、就医病历、医院化验单、医疗费票据、现场解决纠纷的录音录像等资料,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可以及时提取食物留样化验和检查,以确定消费者受到的人身损害系因经营者提供的饮食不合格所造成的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消费者如果事后维权缺乏证据,而经营者又不认可的,将导致维权困难。因为一旦时间久了,食物留样已经灭失,无法固定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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