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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消费 湖州吴兴区发布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18-03-15 湖州在线16250
核心提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营造放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据了解, 2017年,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投诉 7362件,同比增长18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4.5万元,投诉处理率达100%。
 
  案例一:
 
  板栗酥饼无板栗虚假宣传遭重罚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湖州市区一家网红“板栗酥饼”店开展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店生产的“板栗酥饼”中,食品原料并未添加板栗或板栗相关产品,与店堂及外包装宣传不符。店主潘某对以上情况供认不讳并同意立即整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20.5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
 
  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虚假广告
 
  从重处罚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商业管理公司虚构国家部门单位进行宣传,夸大投资收益。会场悬挂有“某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品牌经济战略研究中心”等相关字样的铜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上述机构名均为虚构。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罚款2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查你没商量
 
  执法人员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组织现场讲座、播放幻灯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其销售的“锦潼高电位治疗机”进行宣传,而这些广告内容都没有依法通过审查备案。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及罚款10.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后果很严重
 
  执法人员对吴兴区周某经营的烟酒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周某经营的某知名品牌白酒涉嫌商标侵权。经商标持有人鉴定,确认经营者周某经营的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假冒产品。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经营者周某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家用汽车保修期内凭“三包”凭证
 
  免费更换零部件
 
  2017年10月,消费者鲍先生投诉,称购买的家用汽车在外地另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时,发现汽车少了一个半轴挡圈部件。由于鲍先生的汽车过去一直是在吴兴区某4S店定点保养维修,且汽车还在保修期内,他立即联系了4S店,就零部件问题进行协商,要求免费更换半轴挡圈部件。后经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了免费更换半轴挡圈部件的调解协议。
 
  案例六:
 
  购买黄金饰品噱头多消费者购买需留心
 
  消费者沈女士反映, 2017年4月3日买了一只黄金手镯,半个月后发现螺纹接口处有裂痕。沈女士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而商家否认手镯存在质量问题,认为裂痕是由于佩戴不当所致。后经吴兴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做换货处理。
 
  另一位消费者陈女士购买了一款黄金项链。购买时,商家口头承诺可每年享受一次以旧换新免工费的活动。可当陈女士前去参加活动时,商家声称未推出过该活动并要收取相应的工费,而陈女士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家的承诺。经吴兴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最后商家给予陈女士以旧换新加工费七折优惠。
 
  案例七:
 
  家电维修应选正规维修店
 
  拒上“网络黑店”
 
  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由于家中的洗衣机出现故障,且已超过“三包”有效期,他在网上预约了一家同城维修店。维修工上门维修后,收取了60元维修费。但故障并未完全解决,维修人员再次上门后要求加价300元,李先生觉得价格偏贵不愿意再维修,并要求其将拆开的洗衣机装回,但维修工不愿继续服务。后经吴兴区消保委调查核实,该维修店没有工商注册信息,同时其所提供的注册名称、地址均为虚构。
 
  案例八:
 
  家电延保纠纷多购买需谨慎
 
  消费者蔡女士向吴兴区消保委反映,2016年年初,她在湖城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该品牌的冰箱整机保修1年,随后她又向商场购买了1年延保服务。到2017年夏,该冰箱出现故障。蔡女士向商场提出保修要求,但商场方却推脱让其向冰箱的生产厂家报修。蔡女士觉得不合理,于是向吴兴区消保委求助,后经调解,该商场履行了维修义务。
 
  案例九:
 
  商品要退货赠品需返还
 
  消费者王女士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同时获赠一套小包装产品,后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货。专柜表示,可以办理退货,但赠品需要返还。由于王女士已将赠品送给了朋友,专柜便要求王女士支付赠品的货款200余元。因为赠品的原因,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消费者向吴兴区消保委求助。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吴兴区消保委认为,从公平交易的原则来说,消费者王女士需将赠品退还商场,若产品或赠品被使用过或遗失,则需承担商场由此产生的损失。
 
  案例十:
 
  有奖销售有上限不当竞争要不得
 
  2017年5月,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销售中心抽奖公示中印有“一等奖6999元的龙凤呈祥金条”字样,奖品设置超过了5000元。经查,当事人明知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法律规定最高奖项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但为了博眼球吸引客源,商家还是违规设置了此奖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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