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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丁列明:食品保质期应具体到年月日

   2018-03-16 浙江法制报7610
核心提示: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除了和往年一样特别关注医药创新之外,还把目光转向了食品安全。他有一份建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除了和往年一样特别关注医药创新之外,还把目光转向了食品安全。他有一份建议便是针对大家平时比较容易忽视的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规范问题。
 
  丁列明说,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生产厂家应当在食品包装上依法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但是,按照法定标示方式,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虽然对生产日期能够一目了然,但对保质期具体到哪一天则需要进行推算,带来了诸多不便,并经常因此造成误会和争议。
 
  “比如说,一些食品保质期标示为12个月或1年,一些则标示为6个月或180天,但是一个月有28、29、30、31天等多种可能性,一年有365或366天。”丁列明说,据他在调研中了解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接到此类举报投诉,他们在处理过程中也很难准确量度。为此,丁列明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补充规定,改变现行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要求生产企业在标注生产日期的同时,注明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具体推行过程中可设置一段缓冲期,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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