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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国窖1573”被判“假一赔十”

   2018-03-20 湖南日报4410
核心提示:  3月1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天心区食药监局等单位,在天心区黄兴路步行街举行消费者维权法律
  3月1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天心区食药监局等单位,在天心区黄兴路步行街举行“消费者维权法律咨询活动”,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一个典型案例。2016年10月,刘某宴请几位老同学,在长沙市天心区某烟酒商行购买了4瓶“国窖1573”浓香型52°白酒,支付了货款2460元。
 
  喝酒时,大家感觉酒的口感与平时喝的国窖1573有所不同。于是,刘某通过包装盒上提供的检验方式,输入对应的二维码进行查询,显示对应的信息数据不存在,刘某当即意识到自己可能买了假酒。他找店家协商未果后,将该烟酒商行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在法庭庭审中,通过白酒包装盒上提供的检验方式,输入对应的有机码进行查询,均显示对应的信息数据不存在;又通过拨打“国窖1573”浓香型52°白酒包装盒上提供的查询电话,并当场刮开防伪漆,输入对应的查询码进行查询,发现4瓶白酒均为重复查询,可以确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4瓶白酒均非真正的“国窖1573”浓香型52°白酒,而系假冒产品。
 
  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460元。同时,因这些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加倍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刘某24600元。
 
  此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消费者如何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法官建议选购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发票或消费凭证,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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